交易提示
1.根据上期所交易规则,2017年9月29日是FU1710(燃料油)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以及AL1710、CU1710、ZN1710、AU1710、AG1710、RB1710、WR1710、PB1710、HC1710、NI1710、SN1710合约持仓取整的最后交易日,AL1710(铝)、CU1710(铜)、ZN1710(锌)、PB1710(铅)合约持仓应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 AG1710(白银)、SN(锡)1710合约持仓应调整为2手的整数倍,AU1710(黄金)应调整为3手的整数倍,RB1710 (螺纹钢)、WR1710 (线材)、HC1710(热轧卷板)合约持仓应调整为30手的整数倍,NI(镍)1710合约持仓应调整为6手的整数倍。
2、根据大商所、郑商所交易所规则,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1710合约进入交割月。
3、根据上期所交易规则,进入交割月,上期所自然人客户1710合约持仓应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2017年10月11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
敬请各位客户关注账户的持仓情况,依交易所相关规则调整到位,如未自行调整,我司将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则跟进处理,谢谢配合!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