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上期所交易规则,2018年11月30日是AL1812、CU1812、ZN1812、AU1812、AG1812、RB1812、WR1812、PB1812、HC1812、NI1812、SN1812合约持仓取整的最后交易日,AL1812(铝)、CU1812(铜)、ZN1812(锌)、PB1812(铅)合约持仓应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 AG1812(白银)、SN(锡)1812合约持仓应调整为2手的整数倍,AU1812(黄金)应调整为3手的整数倍,RB1812 (螺纹钢)、WR1812 (线材)、HC1812(热轧卷板)合约持仓应调整为30手的整数倍,NI(镍)1812合约持仓应调整为6手的整数倍。
2、根据大商所、郑商所交易所规则,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1812合约进入交割月。
3、根据上期所交易规则,进入交割月,上期所自然人客户1812合约持仓应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2018年12月12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
4、根据能源中心交易规则,原油期货SC1901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八个交易日(2018年12月18日)收盘后,不能交付或者接收能源中心规定发票的自然人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七个交易日起,对该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直接由能源中心强行平仓。
敬请各位客户关注账户的持仓情况,依交易所相关规则调整到位,如未自行调整,我司将根据交易所及公司相关规则进行处理,谢谢配合!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