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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1910合约以及原油1911合约、燃油1911合约的交易提示

2019-09-23 来源:交易风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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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1910合约以及原油1911合约、燃油1911合约的交易提示

1、根据上期所交易规则,2019年9月30日是AL1910、CU1910、ZN1910、AU1910、AG1910、RB1910、WR1910、PB1910、HC1910、NI1910、SN1910、SP1910合约持仓取整的最后交易日,AL1910(铝)、CU1910(铜)、ZN1910(锌)、PB1910(铅)合约持仓应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 AG1910(白银)、SN1910(锡)、SP1910(纸浆)合约持仓应调整为2手的整数倍,AU1910(黄金)应调整为3手的整数倍,RB1910 (螺纹钢)、WR1910 (线材)、HC1910(热轧卷板)合约持仓应调整为30手的整数倍,NI(镍)1910合约持仓应调整为6手的整数倍。

2、根据大商所、郑商所交易规则,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1910合约进入交割月。

3、根据上期所交易规则,自然人客户1910合约持仓(除FU)应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2019年10月10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自然人客户FU1911合约持仓应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2019年10月28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

4、根据能源中心交易规则,原油期货SC1911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八个交易日(2019年10月21日)收盘后,不能交付或者接收能源中心规定发票的个人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七个交易日起,对该个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直接由能源中心强行平仓。

5、根据各交易所持仓限额制度,各个期货品种合约在其交易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分别适用不同的持仓限额。

因临近交割月合约可能存在交易不活跃,价格不连续、行情波动大等不确定性因素,敬请各位投资者关注账户的风险,及时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则调整仓位,如未自行调整,我司将根据交易所及公司相关规则进行处理,谢谢配合!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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