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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能源中心关于完善部分程序化交易客户备案信息要求的通知

2021-07-23 来源:交易风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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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能办发〔2021〕6号

各会员单位、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程序化交易备案工作,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自2021年7月23日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期能源)将进一步完善部分程序化交易客户的交易信息备案要求。
  一、客户备案标准
  1.上期能源将根据客户的申报、撤单、成交等交易数据,筛选需要完善备案信息的程序化交易客户名单。
  2.对于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单位、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的,上期能源对其申报、撤单、成交等指标合并计算。
  二、备案要求
  1.对达到备案标准的客户,上期能源将通知客户所在的会员单位、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客户。客户应当通过相关单位向上期能源进行相关信息备案,履行信息备案义务,规范交易行为。
  2.备案内容涉及客户基本信息、软件信息、交易策略、风控措施等。上期能源可以根据客户交易行为、备案信息等要求客户补充报告相关信息。
  3.会员单位、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应当在收到上期能源通知后的10个交易日内,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填报并上传《程序化交易客户信息备案表》,每个交易日15:00前上报视为当日备案。备案客户需向相关单位提供签字或盖章版的纸质件,相关单位留存纸质件备查。
  4.上期能源对会员单位、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核查,发现信息不全或存有疑义的,将向相关单位进行反馈,要求客户补充材料或进行相关解释。相关单位在收到反馈后,应当按照要求及时修改或补充材料后重新进行备案。
  5.《关于做好程序化交易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能办发〔2018〕4号)涉及的程序化交易备案工作仍按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备案职责。对于未能履职尽责的相关单位及拒绝提供信息、不按要求提供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程序化交易客户,上期能源可以对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柳伯
  电 话:+86-21-68401497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公司事务部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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