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约现突涨 幕后黑手终伏法
案情概况:2011年7月14日,ZJBES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JBES”)利用其控制的2个期货账户相互对敲及自平仓交易“RB 1107合约”,双向总成交180手(成交量占全日成交量的100%),所有成交价格均为5,450元/吨。“RB1107合约”系当月交割合约,在7月14日前,“RB 1107合约”已连续4个交易日无成交,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交割结算的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由于最后交易日(7月15日)无成交,“RB1107合约”交割结算价引用上一交易日(7月14日)的结算价5,450元/吨,这与正常的交割结算价(即没有发生7月14日对敲交易情况下,7月13日的结算价5,160元/吨)相差290元/吨,价格偏离幅度为5.62%。黄某是ZJBES等2个机构账户交易“RB1107合约”决策人、下单人,其在案发时担任ZJBES法定代表人。ZJBES通过操纵“RB1107合约”交割结算价格,多计增值税进项税,少纳增值税75,846.15元。
证监会经审理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ZJBES处以20万元罚款;对黄某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
案件简评:本案中,ZJBES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两个期货账户间自买自卖即将到期的“RB1107合约”来操纵交割结算价,致使“RB1107合约”交割结算价格提高。ZJBES持有“RB1107合约”到期进行实物交割时,因“RB1107合约”对应的螺纹钢实物的增值税进项税按照交割结算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RB1107合约”交割结算价格的提高致使增值税进项税被多计,即增值税抵扣增加,从而达到了少纳增值税的目的,实现了跨市场套利。这种操纵方式突破了以往通过操纵期货交易价格与交易量并通过交易获利的传统模式,是一种新型的操纵获利方式。
投资贴士:《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操纵期货交易价格。本案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使当日期货交割结算价不能真实反映市场合理供求关系,扰乱了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破坏了期货市场价格发现的功能,损害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证监会对相关交易行为一直保持严密监控,一旦发现操纵行为,将依法坚决查处,从而维护期货市场良好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