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零为整
中国台湾检方发现,陈水扁家相关账户中不但常有大笔现金进出、台湾岛内就至少使用二十多个人头、加上层层转账、洗钱程序,化整为零汇出、再化零为整集中汇流至特定账户,最终完成赃款洗清。检方发现,吴淑珍曾交一千万元(台币)现金给手下代理人,交代他找七八个人,十个以上的账户,每个账户不能汇超过一百万元,甚至等一段时间后先汇至代理人的外币账户,再汇至台币账户,提现后,才转汇到海外账户,一笔上千万元的款项,可以转账、提现超过二十次。
●开假公司
广东人万某于2005年开始为两大团伙的犯罪所得洗钱。他先在某市商业区建立了若干家合法经营珠宝玉器的“前台公司”。每天,两大犯罪团伙的传递员将赃款送到前台公司,然后万某以这些公司为屏障,将收进来的现金捆包好,送到他在外地市开的一家作掩护的纪念币公司。赃款在那个公司里清点分类,最后存入当地银行,再由存款银行向万某的那些“前台公司”的开户银行开出现金支票。万某最后将款转账到犯罪团伙开立的银行账户。
●地下钱庄
上海破获的首个不法分子利用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通过地下钱庄汇入虚假资本金成立假外资企业的案件显示:2004年以来,邹某伙同多名台湾人,非法为境内个人提供跨境资金汇兑服务,为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广东等地30余家企业进行资金划转和外汇买卖,提供虚假资本金用于成立假外商投资企业,以牟取利益。
●买保险
北京某家以经营高档商品著称的百货公司的总经理胡某,在任职期间曾通过“洗钱性投保”变相贪污国有资产。胡某以某百货公司的名义,以支票转账方式为自己和30名心腹员工投保某保险公司的“增值养老保险”,百货公司支付保险费250万元。但投保不到4个月,该保险公司在扣除保险手续费后,将230万元退保金全部退还给被保险人,其中胡某个人得款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