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法》颁布实施十周年

—预防洗钱活动、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年是中国反洗钱工作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第十年。十年来,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金融系统反洗钱工作深入开展,反洗钱资金监测和调查取得丰硕成果,反洗钱国际合作成效显著。为纪念《反洗钱法》颁布实施十周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公司设立2016年《反洗钱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主题宣传专栏,主题是“《反洗钱法》颁布实施十周年—预防洗钱活动、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十六、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查看详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 ... [查看详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查看详细]

亦称放置阶段,是指将犯罪所得投入到清洗系统的过程,是最容易被发现的阶段。利用金融机构或特定非金融机构,将犯罪所得存入银行,或转换为银行票据、国债、信用证以及股票、保险单证或其他形式的资产。有的也将犯罪所得投入地下钱庄等非正规汇款体系转移到外国。

也叫培植阶段,即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将犯罪所得与其来源分开,并进行最大限度的分散。在不同国家间进行错综复杂的交易,或在国内通过不同金融工具逐步模糊犯罪所得的真实来源、性质,使得犯罪所得与合法财产难以分辨。

又叫归并阶段、整合阶段,即将分散的犯罪所得与合法财产融为一体,为犯罪所得提供表面的合法掩饰,在犯罪所得披上了合法外衣后,犯罪分子就能够自由的享用这些非法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