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私募,远离非法投资

近年来,随着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一些涉及非法集资、兑付危机、违规宣传、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等风险事件开始显露,严重危害了金融秩序,侵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开展私募基金投资者权益保护教育专项活动的通知》(深证局办字[2016]12号,公司以“正确认识私募,远离非法投资”为主题设立投资者教育活动专栏。

正确认识私募

1.私募基金的定义和分类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查看详细]

2.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主要区别

私募基金与一般的公募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募集的对象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广大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的投资者。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

二、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资金是通过公开发售的方式进行的,而私募基金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募集...[查看详细]

了解私募法规

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正)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 [查看详细]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查看详细]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查看详细]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查看详细]

远离非法投资

私募基金警惕六大投资风险

一、信息不透明

信息不透明在私募基金领域更为明显,在投资方案、资金转移、项目跟踪管理等涉及投资运作和管理的全过程,都有可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可能。

二、投资者抗风险能力较低...[查看详细]

私募基金募集禁止行为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禁止有以下行为:

(一)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二)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查看详细]

承诺保本的私募基金是否可信?

承诺保本的私募基金是否可信?

近两年来,市面上不少私募基金产品打着“保本保息”的旗号向一些经验不足的投资者销售,将具有风险的理财产品说成“保本保收益”产品。这种承诺保本的私募基金是否可信呢?所谓“保本”,大多是出于促销动机,投资者不能太当真...[查看详细]

风险案例

风险案例1:虚假宣传夸业绩 投资者需警惕

广州证监局通报,广州某私募机构(简称Y公司)通过国内期货市场的投资操作管理基金产品,2014年10月,该公司管理的4只基金产品,全部因净值跌破基金合同约定的清盘条件而被...[查看详细]

提高风险意识

知晓投资风险

私募基金投资具有市场风险、准入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投资者从事私募基金投资存在如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周边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周边金融市场的变化和供求关系等因素,存在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二、准入风险。投资者须符合相关私募基金投资的相关条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禁止从事私募基金投资的主体。否则,投资者存在被取消投资者主体资格并因此遭受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须对所提交的各类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如提供不实或伪造材料,投资者存在被取消私募基金投资者主体资格并因此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购买或持有私募基金时,存在因私募基金合同当事人违约而遭受损失的风险...[查看详细]

如何防范风险

第一、适当性要匹配。《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要求,除单只私募基金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外,同时单位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少于50万元。投资者要从自身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第二、充分了解风险。在进行私募基金产品购买前,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了解该机构是否已经在协会登记,登记资料是否完整。同时,还可以多方了解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往业绩情况、市场口碑以及诚信规范情况。在签署基金合同前,要认真阅读风险提示,详细了解投资风险。

第三、明确权利义务。要注意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合同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缺页、漏页等异常,要仔细阅读条款,对于不懂的概念、模糊的表述可以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说明,切勿被...[查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