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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割预报
  1.交割预报流程图


  
   2.注意事项

    (1)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必须到交易所办理交割预报,填写《交割预报表》,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会员办理交割预报时,必须按10元/吨(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为20元/吨)向交易所缴纳交割预报定金。
    (3)交割预报自办理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为40天。交易所将对超过40天未执行部分的预报定金进行罚没。
    (4)办理完交割预报的货主在发货前,须将车船号、品种、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凭《交割预报表》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库。
    (5)货主如未按交易所安排的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必须到交易所重新办理交割预报,同时该批商品必须倒运到交易所新安排的指定交割仓库进行交割,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出现的后果由货主承担。
    (6)商品收发重量以指定交割仓库检重为准。商品入库、出库,货主应到库监收监发。
    (7)未办理交割预报的货物不能交割。
    (8)已经交割过的商品如在原指定交割仓库进行交割,不需办理交割预报。
 
(二)商品检验
  1.委托复检
    (1)定义
交易所或交易所委托质检机构对指定交割仓库检验合格的商品进行核查的过程。
    (2)检验流程

    (3)采取委托复检方式的有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国产)、玉米(在北良港、大窑湾交割的除外)、仓库交割的豆粕、仓库交割的豆油。
  2.仓库一次性检验
    (1)定义
指定交割仓库按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入库商品进行检验的过程。
    (2)检验流程

    (3)采取一次性检验方式的有玉米(在北良港、大窑湾交割)、仓库交割的棕榈油。

  3.质检机构一次性检验
    (1)定义
货主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质检机构对入库商品进行质量检验的过程。
    (2)检验流程


    (3)采取质检机构一次性检验方式的有黄大豆2号(进口)、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
  4.注意事项
    (1)采取委托复检的品种,以仓库检验结果为准,复检结果只起否决作用。
    (2)达不到期货标准的商品,货主如提出委托处理,指定交割仓库可视其自身的整理能力及商品的实际情况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3)交易所认可的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名称

检验品种

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豆粕、豆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辽宁公司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

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豆粕

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中心

豆粕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服务院

豆粕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

 
 
(三)仓单注册
  1.仓单注册流程
 
  2.注意事项
    (1)开具《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前,客户与仓库结清相关费用,包括入库费、现货仓储费、杂费、地域升贴水及质量升贴水等。
    (2)仓库与客户结清费用后,在《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上签字、盖章,然后交给会员,会员签字、盖章后到交易所进行注册。
    (3)《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未到交易所注册的,可以作为现货提货单。
    (4)在《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上注明的仓储费付止日的次日,才可以办理仓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