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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时间
 
套期保值的申请必须在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之前提出,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该交割月份的套期保值申请。

2.建仓期限
 
套期保值的最后建仓日期是交割月前一个月的第十个交易日。按批准的交易部位和额度建仓。在规定期限内未建仓的,视为自动放弃套期保值交易额度。

3.自动转仓
 
交易所批准的套期保值建仓期限的第一日收市时,交易所按照套期保值额度将对应交易编码客户的投机持仓自动转为套期保值持仓。交易所转仓时,按照当日结算价将投机持仓进行平仓,同时按照当日结算价重新建立套期保值持仓,不收取交易手续费。

4.注意事项
 1)申请套期保值交易的客户和非经纪会员必须具备与套期保值交易品种相关的生产经营资格。
 2)套期保值额度在进入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不得重复使用,已建立的套期保值持仓只能平仓或实物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