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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关于调整部分品种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申请及使用方式的公告

2025-06-04 来源: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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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5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烧碱、对二甲苯、瓶片品种适用按品种方式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上调PTA14个品种的套期保值持仓和投机持仓合计限额,具体公告如下。

202569日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可以按品种方式或合约方式申请烧碱、对二甲苯、瓶片品种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自2025630日结算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开始使用按品种方式申请的烧碱、对二甲苯、瓶片品种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停止使用按合约方式申请的套期保值持仓额度。自202571日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只能按品种方式申请烧碱、对二甲苯、瓶片品种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202571日起,按品种方式申请并获批PTA、白糖、甲醇、短纤、菜油、菜粕、棉花、硅铁、锰硅、玻璃、纯碱、烧碱、对二甲苯、瓶片品种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其套期保值持仓和投机持仓合计不得超过投机持仓限仓标准的2.5倍,其中投机持仓不得超过相应投机持仓限仓标准,套期保值持仓不得超过获批的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564

来源:http://www.czce.com.cn/cn/gyjys/jysdt/ggytz/webinfo/2025/06/17472347355927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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