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提示
1.根据上期所交易规则,2017年11月30日是FU1712(燃料油)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以及AL1712、CU1712、ZN1712、AU1712、AG1712、RB1712、WR1712、PB1712、HC1712、NI1712、SN1712合约持仓取整的最后交易日,AL1712(铝)、CU1712(铜)、ZN1712(锌)、PB1712(铅)合约持仓应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 AG1712(白银)、SN(锡)1712合约持仓应调整为2手的整数倍,AU1712(黄金)应调整为3手的整数倍,RB1712 (螺纹钢)、WR1712 (线材)、HC1712(热轧卷板)合约持仓应调整为30手的整数倍,NI(镍)1712合约持仓应调整为6手的整数倍。
2、根据大商所、郑商所交易所规则,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1712合约进入交割月。
3、根据上期所交易规则,进入交割月,上期所自然人客户1712合约持仓应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2017年12月12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
敬请各位客户关注账户的持仓情况,依交易所相关规则调整到位,如未自行调整,我司将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则跟进处理,谢谢配合!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