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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产业链提供合作共赢新模式

2018-12-17 来源: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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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全国煤炭交易会近日在秦皇岛举行,会议期间大商所举办了同期活动“焦煤市场及焦煤期货基差贸易产业服务研讨会”,来自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以及河钢集团、海明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明集团)、唐山百驰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唐山百驰)、天柱钢铁、山西焦煤集团等企业的领导和代表参会。与会嘉宾分别就“河钢焦煤基差点价”“焦煤期现结合操作思路与基差产品设计实践”等主题分享经验,并就“焦煤行业开展基差贸易的机遇与挑战”进行专题研讨。

  A.煤焦钢企业探索产融结合 

  当前,我国焦煤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焦煤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随着市场价格波动的加剧,我国焦煤传统贸易普遍采用的“一口价”定价模式面临较大的风险敞口,已无法满足企业采购和销售的需求。在此背景下,利用基差贸易,并根据企业需求进行套期保值,可以实现货权与物权的分离,一方在有利的时机点价,另一方套保锁定利润,买卖双方能够更大程度地实现合作共赢。

  2016年年初,伴随着部分亏损产能的自发退出、政策性去产能、行政性减量化生产以及对超产和安全生产的持续检查,供给显著减少,煤炭供不应求,煤价重回上升通道。受供求关系影响,煤炭的价格波动让煤矿、钢厂等各贸易环节都暴露于风险之中。当煤炭供给大于需求时,煤炭价格会出现下跌,销售方需面对煤炭卖不出去或卖出的煤炭价格较低的风险;当供应小于需求,煤炭价格上涨,采购方则面临货源不稳定、采购成本被动增加的风险。因此,如何在任何供求背景下都能保证煤炭供销稳定、价格可控,成为煤炭贸易双方关注的焦点。

  基差贸易是国际大宗原材料市场比较普遍的贸易形式,从基差贸易开展相对成熟的有色金属、豆类油脂行业来看,结合期货市场既可完善现货定价体系,提高资金效率,又能规避价格暴涨暴跌的风险,确保企业规模稳定扩张,保障企业利润平稳增长。与传统定价方式相比,以焦煤期货价格为基准的基差贸易定价具有两方面优势:一是公开公正透明的期货价格是基差贸易的保障;二是焦煤期货合约规模大、流动性充足,为实施多样化的对冲策略创造了条件。钢铁行业结合期货市场开展基差交易,是走向产业和金融相结合的必经之路。

  河钢集团有关负责人在主题演讲中介绍了企业参与国内首例焦煤基差交易的经验和心得。“2018年焦煤基差交易试点”项目是大商所基差交易试点备案项目之一,贸易双方分别为河钢集团与海明集团,由银河期货牵头开展。采用买方点价的基差贸易模式,在基差贸易合同中约定买卖双方定价标准为大商所焦煤期货价格加上约定基差,同时让买方能够在未来某段时间内根据行情选择价格和基差对自己有利的时机进行点价交易。对于卖方来说,基差贸易可以及时锁定销售利润,提早转移库存风险,分散供应压力,稳定销售节奏。对于下游买方来说,基差贸易能够使其提前锁定货源,灵活定价,降低成本。

  据介绍,考虑到基差贸易是未来黑色产业定价的趋势,河钢集团今年尝试开展了铁矿石基差贸易试点工作,并积极推进与海明集团的沟通合作。对海明集团来说,基差贸易则是新业务模式的探索。通过本次试点,河钢集团对焦煤基差贸易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海明集团则在基差贸易方面从无到有,积累了宝贵的操作经验。

  在行业人士看来,焦煤基差贸易合同的成功履约,使“期货价格+基差”的定价模式成为产业链企业的全新选择,给煤焦行业提供了更大想象空间。

  B.贸易新模式下的多方共赢 

  据了解,河钢集团2017年生产粗钢近4400万吨。在本次试点中,河钢集团采购公司代表河钢集团参与具体贸易,河钢集团内部高度重视,公司领导给予充分支持。

  海明集团是河北一家非国有煤炭洗选加工企业,规模大、工艺全、设备先进,2017年焦煤贸易量300万吨。海明集团此次尝试反映了走在行业前列的中型企业对现货贸易模式创新的渴望。在试点开展前,海明集团对基差贸易流程了解不多。通过本次试点,海明集团对基差贸易有了充分的认识并积累了“实战经验”。在试点开展的过程中,海明集团负责人对该项目高度重视,亲自参与基差贸易各环节。

  在此次试点中,由河钢集团采购公司牵头,论证创新模式是否可行,海明集团作为基差卖方报基差,河钢作为基差买方进行点价,双方签订基差销售合同,确定焦煤品种、数量、基差、期货合约、点价周期,钢厂先用货后结算,路径通畅,双方受益。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在本次试点中,河钢集团以1330元/吨的价格进行点价,实际采购成本低于市场价格。虽然现货销售价格比市场价格低,但对于海明集团来说,尝试基差贸易的目的不在于现货价格比市场高出多少,而是通过基差贸易试点锁定利润,与钢厂建立长期稳定的贸易关系。

  海明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更多地参与交易所和期货公司举办的有关培训活动,学习操作基差贸易成熟企业的经验,并希望专业机构对中小型产业企业开展基差贸易给予更多帮助。

  河钢集团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从试点可持续性考虑,本次试点以进口煤为标的进行基差贸易,煤种符合交易所焦煤期货标的。通过试点,双方对基差贸易流程有充分的认识,试点过程中的问题也是双方未来努力的方向。基差贸易的目的是将绝对价格定价改为相对价格定价,在当前焦煤现货价格上涨的背景下,双方企业开展基差贸易试点,对推进煤炭行业基差贸易具有重要意义。未来,河钢集团还会在其他煤种上考虑进行基差贸易尝试。

  C.发挥基差贸易试点的示范作用 

  目前来看,基差定价已成为国际大宗商品定价的必然趋势,一些探索基差贸易的钢铁产业链企业已尝到了甜头。

  在专题研讨环节,与会嘉宾就焦煤基差贸易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讨论。嘉宾认为,当前黑色产业链的贸易定价以“一口价”为主,其中焦煤最具代表性。低硫资源紧缺、限产等政策均会影响煤炭供应量。在资源紧缺时,钢厂需要面临采购成本增加的风险;在资源宽松时,煤矿和贸易商需要面临库存贬值风险。基差贸易的买卖双方在现货贸易中价格由双方的套保和点价决定,定价更公平、合理。

  唐山百驰总经理张宏元表示,基差套利是期现结合的一种方式,具有规避风险、稳定资源、节约资金等特点。天柱钢铁采购部负责人表示,作为基差的买方,生产型企业主要面临原料供应和价格两方面风险。充足的货源要进场,采购价格又不能定高了,基差贸易模式帮助企业解决了这一问题。据介绍,10月30日,在一德期货的推动下,天柱钢铁与唐山百驰签订的2万吨含隐形期权的基差合同已完成点价交收,买卖双方均有获利,成为焦煤基差贸易的又一成功案例。

  事实上,在当前经济结构调整、转型的大背景下,企业迫切需要通过新的定价模式来稳定经营,规避市场波动风险。基差贸易帮助卖方锁定销售价格,提供新的销售途径,也使买方能够有效避免基差风险,降低采购成本。相较于传统的场内套保,基差贸易模式更贴近现货贸易习惯,更易于相关企业理解和操作。一方面,基差贸易合同与普通现货合同较为相似,在企业内部合规、审核方面压力更小,对于企业来说更简单易懂;另一方面,基差贸易使相关企业可在不直接参与期货的情况下利用期货价格。

  在河钢集团相关负责人看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煤焦钢行业也进入了转型的关键阶段。期货市场成为行业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重要平台,利用期货工具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已成为行业共识。

  另外,当前焦煤贸易多为卖方一口定价模式,而试点采用的基差模式在签订购销合同时没有确定固定的价格,按指定期货合约价格锁定基差,由企业在货物装运前选择某一时点的期货价格作为最终交易价格。这样,商品的定价权由上游卖方转移给了下游买方。

  在行业人士看来,基差贸易合同使企业拓宽了贸易思维与途径。目前基差定价在钢铁行业刚刚起步,国际市场黑色金属领域尚未有权威的期货价格。通过基差定价,改变一口定价的模式,能使整个行业的定价更加完善,买卖双方的定价更加自由。

  河钢集团上述负责人告诉期货日报记者,本次贸易让企业感受到了基差贸易的巨大优势。但是由于该模式刚刚起步,行业认可度有待提高,由企业自行发起该模式寻找有同样意向的上游企业相对困难,希望大商所能够继续为上下游企业牵线搭桥,同时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其中,最终推动整个行业定价模式的转变升级。

  与会企业人士认为,此次试点贸易双方具有代表性,海明集团代表追求创新的民营企业,在唐山地区比较有影响力;河钢集团是国内第二大钢厂,在行业内有较高影响力和带动性。贸易双方的示范作用,有望在唐山区域甚至全国掀起基差贸易“热潮”。

  D.进一步完善焦煤基差贸易模式 

  据银河期货总经理张淼宁介绍,试点运行过程中,企业对冲问题成为双方沟通的难点。企业对冲能力需要长时间的积累,需要有完备的对冲流程和组织构架,这也是诸多中小企业面临的难题,需要期货公司、交易所,以及走在行业前列的龙头企业发挥作用,协助中小企业灵活运用期货及衍生品对冲企业风险。

  在张淼宁看来,总结此次试点项目经验,未来还需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努力:一是基差贸易模式在黑色产业链中推广深度不够,覆盖面不广,大多数企业不敢尝试基差贸易模式,需要全面打通期、现货市场,帮助企业正确认识基差贸易,形成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二是大商所已对焦煤期货的交割标准进行了调整,预计明年7月以后焦煤期货价格会更贴近现货,新的交割标准对应的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基差问题,是未来需要探讨的;三是需要研究梳理国有企业参与期货市场的体制、机制障碍,打消企业对期货市场的误解与疑虑。

  据了解,大商所2017年首次推出基差贸易试点,5个试点项目涉及22万吨铁矿石和1万吨焦炭。参与试点的8家实体企业具有行业代表性,涵盖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贸易企业、焦化企业和钢铁企业,价格基准地和非基准地区的企业等多种类型,试点中均以“期货价格+基差”作为贸易价格,用基差贸易替代原有的长协或“一口价”,并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今年,大商所进一步加大试点支持力度,并新增PVC、PE、PP等3个品种,涵盖了大商所黑色系及化工期货。试点企业方面,坚持引入影响力突出、规模较大的行业龙头企业参与,推动形成行业典型示范效应,扩大基差贸易的影响力。

  此外,为探索基差贸易模式在煤焦行业中的应用,持续鼓励引导实体企业运用期货价格,今年5月以来,大商所与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合作开展了焦煤基差贸易推广课题研究,广泛调研走访企业,完成了数据材料收集整理和试点选取辅导、报告撰写论证等工作,为实体企业参与焦煤基差贸易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

  事实上,焦煤行业已经进入了基差贸易新时代,在大商所的支持和产业企业、期货公司的共同推动下,通过不断的探索与磨合,焦煤基差贸易试点项目将进一步促进焦煤期现市场的紧密结合,推动焦煤期货定价和套期保值功能的全面发挥,为行业相关企业进行风险管理、利用期货工具拓展经营模式提供新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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