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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关于开展2024年“保险+期货”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4-05-31 来源: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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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函〔2024〕339号

 

各相关单位:

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中普惠金融的战略部署,促进期货市场更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国家战略,助力农业强国建设,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工作部署,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决定继续以“农险无忧”为主题开展2024“保险+期货”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导向

(一)推动可持续发展,重点支持省级财政、市县财政资金参与的项目;

(二)推动服务县域经济发展重点支持申报国家级农村改革创新的项目;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域开展项目

二、试点品种、区域及数量

1.试点品种

试点品种为花生苹果、白糖(糖料蔗、甜菜、红枣、棉花、油菜

2.项目险种

项目开展险种包括基于“保险+期货”模式的价格险、收入险,在郑商所确定各品种可选险种后,由项目主体自主申报

3.项目开展地区

品种主产省份所属主产县域,主产省份由郑商所确定。

4.项目数量

2024年试点项目总数量为27个。

5.项目开展形式

2024年项目均为县域项目基本模式为在试点品种主产县域采取全部或部分乡镇范围内做到愿保尽保或县域脱贫户优先覆盖形式。

 

郑商所保险+期货”项目支持计划表

品种

数量

主产区域

险种

花生

7个

河南、山东、辽宁、吉林、河北、湖北

价格险/收入险

苹果

7个

山东、陕西、甘肃、河南山西

价格险/收入险

白糖(糖料蔗、甜菜)

7

广西、云南、广东、新疆、内蒙古

价格险/收入险

红枣

4个

新疆南疆地区

价格险

棉花

1个

湖北、山东

收入险

油菜

1个

长江流域主产县域

价格险

三、费用支持

1.服务费用

花生、苹果、红枣与棉花品种单个项目给予期货公司的服务费用金额上限为400万元,白糖(糖料蔗、甜菜)与油菜品种单个项目服务费用金额上限为300万元。

2.费用比例

价格险项目服务费用支持比例上限不超过试点项目总保费规模的45%,收入险项目不超过40%

3.费用支付

项目通过郑商所结项评审后,期货公司实际费用支出不高于规定的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与比例上限前提下,向郑商所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发票后郑商所进行服务费用支付。

、项目建设要求

1.参保主体要求

参保主体为直接从事相关品种种植的农业经营主体,且自缴保费比例应不低于项目单位保费的10%。

2.申请主体要求

1家保险公司联合数家期货公司申请项目,期货公司应具备场外期权业务资格保险公司应在申请县域有分支机构且具有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

交易所支付费用不高于300万元的,期货公司参与(包括牵头,下同)数量为3-4家;交易所支付费用高于300万元,不高于400万元的,期货公司参与数量为4-5家。1家期货公司在同一品种上申请项目(包括牵头、参与)数量不能超过2个

3.申报县域要求

申报项目的县域应为相关品种主产区,申报县域政府应出具项目组织实施保障、项目结果监督承诺函,明确承诺组织和保障项目有序实施。项目结束后,申报县域政府须对保险端合规性进行检查,向郑商所出具检查结果。项目申报主体应一并提交拟出资支持项目开展的政府有关单位出具的承诺出资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试点建设要求

价格险方面。价格险项目承保周期为3个月,糖料蔗保险终止日不晚于20252月28日,油菜保险终止日不晚于2025年5月31日,其他品种保险终止日不晚于20251月31日价格险项目须承诺接受按照郑商所费率询价机制确定的费率

收入险方面。收入险项目承保周期结合品种生长周期合理安排,承保周期不低于3个月,结算采价期不低于1个月,且采价结束时间与保险到期时间一致,糖料蔗保险终止日不晚于2025年2月28日,其他品种收入保险终止日不晚于2025131日。收入险项目保险公司应当事先确定通过期货对冲的路径安排。

各项目应于保险期间开始后10个工作日完成保险出单工作,在保险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转账直赔到户工作。

5.标准统一与成本控制

申报主体应当以保障适度为原则优化产品结构,保险目标价格以平值为基础,鼓励合理设置保障程度期权结构应当以增强亚式期权为基础,鼓励试点适度虚值价差期权引入触碰锁定期权。

、项目建设流程

(一)项目申报

申请单位需根据试点项目具体情况如实简明扼要填写《郑州商品交易所农险无忧”项目申请书》(见附件)。提交申请书时,期货公司须提交场外期权业务资质证明,保险公司须提供申报县域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二)立项评审及签订协议

郑商所对申请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后,适时召开立项评审会确定立项单位及对应费用支持金额。立项评审后,郑商所向申请主体通知立项结果与获立项的期货公司及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建设协议。

(三)项目实施

立项单位须根据试点建设协议及项目申请书有序组织实施。期货公司须以项目为单位分别开立对冲交易账户,并按照风险中性原则进行对冲交易,该项目的全部场内对冲均须通过该对冲交易账户进行。保险公司须确保项目涉及的投保、理赔等流程符合《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严禁出现超额投保、虚假投保等行为。立项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点建设全部流程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根据郑商所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接受并配合郑商所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

(四)结项评审

项目结束后,立项单位应按时提交结项材料。郑商所完成项目检查工作后,适时召开结项评审会符合结项标准且通过结项评审的项目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项目征集方式

请有试点建设意向并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于20246月28日将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项目申请书通过EMS寄送郑商所,并于6月29日12:00前将盖章版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胥敬华0371-65612887

西艾力0371-65610212

崔可菲0371-65610258

  0371-65612772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0号期货大厦

电子邮箱:xiaili@czce.com.cn;kfcui@czce.com.cn

特此通知。

 

附件:郑州商品交易所农险无忧”项目申请书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4531

附件:郑州商品交易所“农险无忧”项目申请书.docx

来源:http://www.czce.com.cn/cn/gyjys/jysdt/ggytz/webinfo/2024/05/17152330009861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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