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其说明
本公司对所有向投资者销售的公开或非公开转让的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服务划分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划分遵循全面性、客观性、审慎性、及时性、有效性等原则。
本公司将产品或服务由低至高划分为五个风险等级:R1(低风险)、R2(中低风险)、R3(中风险)、R4(中高风险)、R5(高风险)。
本公司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产品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首先,根据产品的主要投资方向和范围,划分产品的基础风险等级。具体准则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 | 产品主要投资标的 |
R1低风险 | 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 |
R2中低风险 | 普通债券型基金(不含债券型杠杆基金B份额) |
R3中风险 | 股票基金、混合型基金、可转债基金、分级基金的A份额;商品期货 |
R4中高风险 | 可转债基金分级B份额;金融期货、期权等在现行交易规则中有资金门槛的品种、有限敞口的场外衍生品 |
R5高风险 | 债券基金分级B份额、股票分级基金B份额;私募股权基金、私募创投基金;无限敞口的场外衍生品 |
其次,根据行业自律组织的相关指引,从以下五个风险因素定性考察产品的风险,在基础风险等级的基础上做出调整(不低于基础风险等级):
1. 发行人的信用状况:是否有风险准备金制度安排,从业人员合规性,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稳定性等;
2. 投资结构:是否简单易于理解、是否涉及融资或衍生品交易等杠杆使用;
3. 流动性:产品的封闭期与开放频率,最低认缴金额,投资标的的流动性;
4. 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是否保障本金,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违约风险;
5. 投资策略以及投资组合的风险敞口。
再次,对影响产品风险等级划分的各项基本因素定量打分。基本因素具体包括:开放频率、封闭期时间、存续到期时间、杠杆使用情况、产品结构复杂性、最低投资金额、投资策略、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募集方式、是否存在跨境因素、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持牌情况与资管规模、同类产品的过往收益情况与风险情况。
最后,结合前述评定的定性风险等级结果和定量风险等级结果,按照孰高原则,决定产品风险等级划分。
特别的,若产品存在不易理解、不易变现、不易估值、杠杆过高或标的集中度过高、主体涉嫌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调查等情况,本公司将根据客观情况适当上调其风险等级。
本公司对服务进行风险等级划分时,除前述共同的定性因素外,还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提供该项服务是否有违“三公原则”或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利;
2. 与公司现有业务部门已提供的服务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和互相竞争的情况;
3. 服务发起部门在该项服务方面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服务能力;
4. 服务发起部门在该项服务方面的人员的配备情况、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5. 其它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