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库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厂库交割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业务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热轧卷板期货业务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不锈钢期货业务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成为我所螺纹钢期货交割厂库,库容及提货地等信息见附件1。
二、同意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成为我所热轧卷板期货交割厂库,库容及提货地等信息见附件2。
三、同意宏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我所不锈钢期货交割厂库,库容及提货地等信息见附件3。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公司可开展交割厂库标准仓单业务。厂库业务联系人见附件4。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交割业务的正常有序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
4.厂库业务联系人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