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函〔2025〕636号
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引导大宗商品产业服务商更好利用期货价格服务产业企业风险管理需求,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决定开展2025年“稳企安农 护航实体”大宗商品产业服务商风险管理试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大宗商品产业服务商以郑商所品种期货合约价格为基准签订贸易合同,拓宽期货价格应用场景,服务产业企业利用期货市场管理风险。
二、参与条件
(一)申请主体及要求
期货公司,须以总部名义申请。
(二)服务对象及要求
服务对象为项目品种对应的大宗商品产业服务商,2025年在项目品种上有持仓记录,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期货风险管理公司,须以总公司名义申请。母公司2024年分类评级在B类BB级及以上,已在中国期货业协会备案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且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项目品种对应的大宗商品交易商,拥有独立法人资质,且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品种
尿素、纯碱、短纤等3个品种。
每个服务对象最多可以申请参与2个项目。
(二)定价要求
服务对象须使用项目品种的期货合约价格作为定价基准签订贸易合同,其中,贸易合同对手方必须为项目品种的生产企业或消费企业(包含代表其开展采购或销售业务的子公司),且非服务对象同一集团内部的关联企业。
贸易合同需明确具有采用项目品种期货价格的条款或相关说明,并提供该笔贸易合同的点价确认单或价格确认单等,能够证明双方最终结算价格采用项目品种期货价格的证明材料。
(三)项目考核
1.考核标准与支持标准
在考核期内,考核服务对象贸易合同执行量与贸易对手方家数,并按照积分规则进行排名,具体如下:
表1 考核标准与支持标准
品种 | 贸易合同执行量与贸易家数 | 积分排名 | 支持标准 |
纯碱 | 执行量≥2万吨,且贸易对手方数量不少于10家 | 第1-10名 | 10万元 |
第11-20名 | 6万元 | ||
尿素、短纤 | 执行量≥1万吨,且贸易对手方数量不少于10家 | 第1-10名 | 10万元 |
第11-20名 | 6万元 |
单个项目支持费用标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积分规则
备案项目积分=60×(贸易合同执行量/备案项目中最高贸易合同执行量)+ 40×(贸易对手方家数/备案项目中最多贸易对手方数量)
(四)激励方案
为鼓励期货公司积极参与项目申请,项目考核期结束后,郑商所将对期货公司项目申请数量进行排名,对有效项目1申请数量不少于3个,且排名前15名的期货公司,每家最高支持2万元。
四、项目材料要求
(一)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包括2025年“稳企安农 护航实体”大宗商品产业服务商风险管理试点项目备案申请表(加盖期货公司及服务对象公章)、期货公司营业执照、服务对象营业执照。
(二)证明材料
1.以备案项目品种期货合约价格为定价基准签订的贸易合同、合规票据,以及对应的点价结算单或价格确认单等;
2.贸易合同对应的货款划拨证明材料;
3.贸易合同对应的货物流转证明材料,其中:进口货物提供海运单、进境备案清单、进口报关单、装箱单或出口报关单等,提供其中一份即可;保税区现货提供出库单、提货单、货转证明或进口报关单等,提供其中一份即可;
4.3笔及以上贸易合同对应的期货盘面点价操作证明。
五、项目流程
(一)备案申请
郑商所自2025年9月1日起通过业务流程协同平台-产业服务板块接收项目备案申请,备案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31日。期货公司应对服务对象资质进行审查把关,通过业务流程协同平台填写并提交项目备案申请材料。项目备案申请通过后,郑商所与期货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郑商所业务流程协同平台登录网址为bpm.czce.com.cn,期货公司使用平台账号进行登录、项目备案申请和证明材料填报工作。
(二)考核期
考核期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截止。
项目备案申请通过后,期货公司通过业务流程协同平台-产业服务板块提交项目证明材料。期货公司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整理、审核,证明材料日期需在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之间。
(三)结项评审
期货公司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向郑商所提交证明材料。郑商所于考核期结束后,根据考核标准和激励方案,组织开展结项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及对应支持额度。
(四)资金支持
郑商所根据结项评审结果,通知期货公司开具合规发票,通过费用支付的方式给予支持。若出现备案项目积分一致或期货公司有效申请项目数量一致的情况,郑商所有权对支持额度进行调剂。
除激励方案外,期货公司应向获得支持的大宗商品产业服务商支付项目支持费用,若期货公司收取相关服务费用,收取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支持额度的10%。
(五)项目监督
郑商所在接收项目申请材料后,将不定期对申请项目进行问询和检查。一经发现项目材料存在虚假情况,郑商所有权向期货公司采取取消项目备案、追回支持费用、终止合作协议等各项措施。
本通知解释权归郑商所所有。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0371-65610532
毛老师 0371-65612862
张老师 0371-65610957
特此通知。
1.申请项目提交的证明材料能够达到考核标准中最低贸易合同执行量及贸易对手方家数要求。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