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9号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库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集团交割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经研究:
一、同意厦门建发仓储有限公司、青岛中外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出版物资储运有限公司成为胶版印刷纸期货首批交割仓库。
二、同意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储陆港物流有限公司、青州中储物流有限公司成为胶版印刷纸期货首批集团交割中心、集团交割仓库。
三、同意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南通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成为胶版印刷纸期货首批集团交割中心、集团交割仓库。
四、同意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成为胶版印刷纸期货首批集团交割中心、集团交割仓库。
五、我所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交割库容,稳步拓展交割仓库布局。
六、自2025年11月20日起,启动胶版印刷纸期货标准仓单生成业务。
七、自公告之日起,各交割仓库应按核定库容开展胶版印刷纸期货交割仓库业务准备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交割仓库业务正常有序开展。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