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函〔2025〕735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5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出如下调整:
一、自2025年9月29日结算时起,苹果、玻璃、纯碱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2%,涨跌停板幅度为10%;菜粕、红枣、硅铁、锰硅、烧碱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涨跌停板幅度为9%;白糖、棉花、菜油、花生、PTA、甲醇、尿素、短纤、对二甲苯、瓶片、丙烯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9%,涨跌停板幅度为8%;棉纱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6%,涨跌停板幅度为5%。
二、2025年10月9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白糖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6%,涨跌停板幅度为5%;花生、甲醇、对二甲苯及丙烯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7%,涨跌停板幅度为6%;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情况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