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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中心】违规处理决定公告

2025-11-19 来源: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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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9号

  

  当事人: 

  王鲁栋,户籍地山东省莱州市,1987年出生。 

  2025年6月20日,王鲁栋账户与青岛裕康华贸能源有限公司账户在本中心期货合约上通过相互交易方式转移资金、扰乱市场秩序,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等相关规则规定的违规行为,依据该细则第三十二条,本中心决定: 

  1.给予王鲁栋通报批评处分。 

  2.责令改正,给予王鲁栋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3个月的处分。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5年11月19

来源:https://www.ine.com.cn/publicnotice/notice/202511/t20251119_829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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