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快讯 > 宏观要闻 > 正文

商务部等四部门:对纯电动乘用车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2025-09-26 来源:财联社
宽屏阅读 字体大小: T | T

财联社9月26日讯,据商务部网站,为促进新能源汽车贸易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纯电动乘用车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货物名称为仅装有驱动电动机的具有车辆识别代码(VIN码)的其他载人车辆(参考海关商品编号为8703801090)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二、申报出口资质的企业条件、管理方式、申报程序、出口许可证申领与发放等,依照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海关对出口纯电动乘用车的检验以现行有效的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为准。

三、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9月26日

转载声明

本网站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本网站亦不保证文章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文章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及入市依据。凡据此入市者,风险和责任需由使用者自行承担。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该文章涉及作品内容、版权或者不希望被转载的,请发送邮件到website@citicsf.com,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相关内容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