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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力争到2027年底境内外上市公司总市值突破20万亿元

2025-10-22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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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10月22日讯,深圳市发布深圳市推动并购重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力争到2027年底,辖区上市公司质量全面提升,境内外上市公司总市值突破20万亿元,培育形成千亿级市值企业20家。并购重组市场量质齐升,累计完成并购项目超200单、交易总额超1000亿元,落地一批行业示范案例。加快打造并购基金矩阵,培育集聚优秀并购基金管理人,带动社会资本形成万亿级“20+8”产业基金群,带动重点产业链协同并购,构建完备产业链并购生态圈。小财注:深圳2024年11月27日发布的《深圳市推动并购重组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5-2027)(公开征求意见稿)》,目标到2027年底推动深圳境内外上市公司总市值突破15万亿元。

深圳市推动并购重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重要部署,进一步发挥并购重组资源配置功能,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支持深圳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提升投资价值,助力深圳以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的“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发展壮大,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竞争新优势,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深圳“20+8”产业战略要求,进一步强化资本市场与产业优势,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契合新质生产力发展导向的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推动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深度融合发展,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提升我市产业链活力与韧性。

力争到2027年底,辖区上市公司质量全面提升,境内外上市公司总市值突破20万亿元,培育形成千亿级市值企业20家。并购重组市场量质齐升,累计完成并购项目超200单、交易总额超1000亿元,落地一批行业示范案例。加快打造并购基金矩阵,培育集聚优秀并购基金管理人,带动社会资本形成万亿级“20+8”产业基金群,带动重点产业链协同并购,构建完备产业链并购生态圈。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新质生产力开展并购重组。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上市公司等开展上下游并购重组,收购有助于强链补链和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优质未盈利资产,推动重点产业集群能级提升。鼓励企业在合成生物、智能机器人、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等未来产业赛道上积极开展并购重组,快速提升产业规模和实现关键技术突破。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基于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并购重组,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收购优质资产或作为并购标的积极参与并购重组。加快实施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提升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对轻资产科技型企业并购重组标的估值包容度,加快国资新兴产业前瞻性布局。【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深圳证监局、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下同)】

(二)建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项目库。建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项目库,形成基本覆盖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并购标的项目储备资源。建立“市区联动+部门协同+市场推荐”项目推优机制,分领域、分行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并购重组标的项目梳理、征集、遴选、入库申报工作。对于符合并购重组政策要求的项目,积极推进申报;对于暂不符合但属于“硬科技”“三创四新”属性领域的项目,纳入我市后备项目库培育。加快推出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并购重组潜力、具有发展前景的优质项目,形成“后备一批、意向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实施机制。(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深圳证监局、各区)

(三)丰富拓展并购重组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综合运用现金、股份、定向可转债、科创债券等方式实施并购重组,用好重组股份对价分期支付、配套募集资金储架发行等机制。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并购贷款、银团贷款、投贷联动等方式对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给予信贷支持。探索开展非居民并购贷款、科技型企业并购贷款创新试点。发挥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增信功能,为并购重组及后续运营提供担保增信服务。支持保险机构通过共保体、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形式,为并购重组企业运行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对企业运用并购重组贷款、债券融资等方式募集资金的,鼓励有条件的区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企业贴息补助等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

(四)构建支持并购重组的耐心资本体系。引导我市“20+8”产业基金积极参与优质并购重组项目。支持市天使母基金、科技创新种子基金积极挖掘科技中小企业、创业团队技术优势,参与并购标的培育,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和国资平台与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险资等金融机构,以及“链主”企业、龙头上市公司等产业资本开展产业基金合作,拓宽上市公司与国资共同设立产业基金的覆盖面。(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海洋发展局、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各区)

(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并购重组。支持企业风险投资(CVC)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基于提升技术优势开展并购重组。推动私募股权基金通过直接投资、并购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参与并购整合,落实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期限与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限“反向挂钩”机制。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份额转让试点,支持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为并购重组项目提供接续型、赋能型融资资源,支持股权创投基金通过并购重组实现“退出-再投资”的良性循环。稳妥支持各类耐心资本及境外投资者通过战略投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等方式参与我市企业并购重组。(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前海管理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证监局、各区)

(六)联通香港资本市场打通境内外并购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赴港上市或再融资,提升跨区域并购重组实施效率,拓宽资源整合范围。创新运用跨境资产转让、跨境双向股权投资、跨境银团贷款等工具,促进境内外企业有序开展双向并购整合,对企业通过跨境换股收购资产予以支持。引导深港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投入产业并购项目。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与香港联合交易所加强合作,探索并购重组及股债融资机制互联互通,先行丰富并购融资工具、提升支付灵活性,争取推动创新并购案例落地。支持辖区证券公司联合境外分支机构,通过投融资、财务顾问、跨境并购等专业服务,助力中资企业开展跨区域布局。(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委港澳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前海管理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搭建一流并购重组服务平台。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构建适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服务体系,为项目提供全周期、一站式服务;加大并购重组制度供给与研究成果转化,开展“一带一路”及粤港澳大湾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专项研究;打造并购重组全链条培训服务体系,发布并购重组典型案例,助力企业把握政策导向和监管理念。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持续深化科创企业梯度培育、科技成果转化、辅导培训、路演推介、融资对接等服务,将科技成果转化业务与股权激励、技术并购和投融资对接等业务相结合,提升科技成果的可交易性和转化效率。支持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化科创企业规范培育体系建设,高质量建设“专精特新”专板,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内外部资源整合。(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前海管理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

(八)优化并购重组市场服务生态。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并购重组专业服务团队的培养,加快形成一批行业领先的专业服务头部机构。支持证券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鼓励聚焦并购重组业务的全球性投资银行和机构在深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在法律、财务、咨询、评估、托管、担保等方面的专业支撑作用。依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项目库搭建多层次对接平台,常态化组织并购重组业务沙龙。建立并购重组人才滚动培养计划,纳入“深圳市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引进一批具有“产业+金融”复合背景的高层次并购重组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及优秀团队成员按规定落户,并按相关政策做好住房、教育、医疗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协会、机构设立并购重组专业委员会,凝聚各方力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承办全国并购重组行业交流论坛活动。(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深圳证监局、各区)

(九)加强对并购重组活动的风险防控。强化风险监测,加强保密管理,提升并购项目税务、财务、信息披露等合规审查质效,审慎评估标的资产质量、交易定价真实性及交易意图正当性,重点防范恶意收购及违反商业伦理的不道德并购行为。依法依规惩戒交易中的违规举牌、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维护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反垄断申报义务,从严审查可能导致市场垄断或阻碍技术创新的并购交易。倡导上市公司在确保资产债务稳健的前提下审慎推进并购重组,避免盲目扩张与违规操作。支持具备拯救价值的尾部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提升经营质效、出清风险。健全涵盖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优化争议解决服务效能。(牵头单位:深圳证监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国际仲裁院、各区)

(十)强化并购重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建立市委金融委领导下的专项协调机制,协调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工作。鼓励市、区各部门在重点产业链并购重组项目立项、环评等方面建立绿色通道,对并购后成功落地我市的重点产业项目,在用地、能耗、人才、研发等方面加强配套服务。简化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业务无违法违规证明的申请流程。支持专业管理能力强、政策支持力度大、要素集聚程度高的区或园区打造产业并购集聚区,搭建并购重组综合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深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区)

《深圳市推动并购重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并购重组是上市公司和产业企业进行资本运作、提升经营效益的重要方式,在支持上市公司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2024年以来,并购重组政策出台进一步提速,相关制度持续优化。去年4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新“国九条”)发布,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9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以下称“并购六条”),从多方位支持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加强产业整合,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和竞争力。2025年5月,中国证监会公布实施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称“重组新规”),在简化审核程序、创新交易工具、提升监管包容度等方面作出优化,并购重组市场改革进一步深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并购重组制度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持续增强重点产业竞争优势,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服务深圳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依据新“国九条”“并购六条”“重组新规”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深圳发展实际,研究制定了《深圳市推动并购重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称《行动方案》)。

二、整体思路及政策亮点

《行动方案》认真落实新“国九条”重要部署,充分衔接“并购六条”“重组新规”等相关文件精神,围绕深圳“20+8”产业战略要求,立足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提升深圳产业链活力与韧性的工作目标,制定1个发展目标和10项重点任务,现就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发展目标

到2027年底,辖区上市公司质量全面提升,境内外上市公司总市值突破20万亿元,培育形成千亿级市值企业20家。并购重组市场量质齐升,累计完成并购项目超200单、交易总额超1000亿元,落地一批行业示范案例。加快打造并购基金矩阵,培育集聚优秀并购基金管理人,带动社会资本形成万亿级“20+8”产业基金群,带动重点产业链协同并购,构建完备产业链并购生态圈。

(二)重点任务

一是明确产业升级并购逻辑,突出并购重组“向新性”。聚焦“20+8”产业实施分类引导: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链主”企业、龙头上市公司开展上下游并购,收购未盈利优质资产以强链补链和提升关键技术水平;鼓励未来产业通过并购实现规模扩张与技术突破。支持民企、国企并购转型路径,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收购优质资产或作为并购标的参与并购重组,提升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对轻资产科技型企业并购重组标的估值包容度,加快国资新兴产业前瞻性布局。建立覆盖重点领域的并购标的项目库,构建“市区联动+部门协同+市场推荐”推优机制,形成“后备一批、意向一批、储备一批”滚动储备体系。

二是强化金融工具与耐心资本供给,提升并购实施“实效性”。衔接中国证监会关于重组支付工具、审核监管要求等新规,明确不同类型的并购支付方式,鼓励运用股份对价分期支付、配套募集资金储架发行等灵活机制。创新并购贷款、银团贷款、投贷联动等“并购+”融资工具,探索开展非居民并购贷款、科技型企业并购贷款创新试点。通过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增信以及共保体、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形式,提升并购实施与整合效率,鼓励研究贴息补助政策。完善政府引导基金布局,支持市天使母基金、科技创新种子基金积极参与并购标的培育。落实《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4〕31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金办便函〔2024〕1210号)等文件精神,鼓励社会资本以企业风险投资(CVC)、产业基金等形式参与并购重组,支持国资耐心资本与银行AIC、险资、链主企业合作,引导私募创投基金以直接投资、并购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参与并购,通过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落实“反向挂钩”等机制畅通并购投资“退出-再投资”循环,吸引各类长期资本、耐心资本以及境外投资者投资赋能。

三是优化境内外资源配置,深化产业并购“开放性”。发挥深港资源联动优势,在跨境并购融资、支付工具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励我市企业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规范发展。支持我市行业龙头企业通过赴港上市或再融资等方式获取资金,提升跨境并购重组效率,拓宽资源整合范围。创新运用跨境资产转让、跨境双向股权投资、跨境银团贷款等工具,促进境内外企业实施双向并购整合,对企业通过跨境换股收购资产予以支持。引导深港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投入产业并购项目。支持两地交易所加强互联互通,争取推动创新性并购重组案例落地。支持辖区证券公司联合境外分支机构,通过投融资、财务顾问、跨境并购等专业服务,助力中资企业开展跨区域布局。

四是健全并购生态服务平台,提升并购市场“完备性”。加快培育并购交易行业生态,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构建更加适应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发展体系,支持开展“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专项研究。推动深圳证券交易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将科技成果转化业务与股权激励、技术并购和投融资对接等业务相结合,提高科技成果的可交易性和转化效率。支持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高质量建设“专精特新”专板,帮助科创中小企业实现内外部资源整合。引导各类证券机构加大并购重组业务布局和投入力度。支持全球专业服务机构在深设立总部或者分支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并购重组专业服务团队的培养,加快形成一批行业领先的专业服务头部机构。建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人才滚动培养计划,引进具有“产业+金融”复合背景的高层次并购重组人才在深发展。

五是强化风险防控与要素保障,提高监管与服务的“协同性”。提升并购交易关键环节的合规性审查,加强对恶意收购的防范,依法依规惩戒交易中的违法行为,从严审查可能导致市场垄断或阻碍技术创新的并购交易,倡导在确保资产债务稳健的前提下审慎推进并购重组,通过调解、仲裁等多元纠纷化解方式完善并购重组争议解决服务。建立市委金融委领导下的专项协调机制,协调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工作。鼓励为重点产业链并购重组项目在立项、环评审批等方面建立绿色通道,对并购后落地我市的重点项目加强配套服务,支持打造产业并购集聚区,搭建综合性并购服务平台,降低并购交易和投后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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