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李含,户籍地河北省保定市,1989年出生。
刘佳宁,户籍地河北省保定市,1990年出生。
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4日,李含、刘佳宁账户在本中心合约上相互交易,扰乱市场秩序。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违规行为,依据该细则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中心决定:
1.给予李含、刘佳宁通报批评处分。
2.责令改正,给予李含、刘佳宁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6个月的处分。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