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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中心】违规处理决定公告

2026-05-28 来源: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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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51号

  

当事人: 

  李含,户籍地河北省保定市,1989年出生。 

  刘佳宁,户籍地河北省保定市,1990年出生。

 

  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4日,李含、刘佳宁账户在本中心合约上相互交易,扰乱市场秩序。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违规行为,依据该细则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中心决定: 

  1.给予李含、刘佳宁通报批评处分。 

  2.责令改正,给予李含、刘佳宁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6个月的处分。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6年5月28

来源:https://www.ine.com.cn/publicnotice/notice/202605/t20260528_831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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