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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期货合约

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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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苹果期货合约设计基本原则:贴近现货市场实际,便于相关主体参与;保障品种安全运行,防范交易交割风险;服务“三农”发展,助力扶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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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苹果期货交割细则

(1)交割方式:仓库+车(船)板

1.根据苹果现货储存习惯和贸易流通特点,将苹果期货交割方式设计为“仓库+车(船)板”。

2.车(船)板交割流程

同现有农产品车(船)板交割流程,仅在交割地点和复检环节略有不同。

交割地点:苹果期货要求在交割计价点交割。

争议复检:买卖双方存在质量争议且协商不一致的,应当在货物未离开指定车(船)板交割场所情况下向交易所提出复检申请,并说明需要复检的质量指标,争议提出方预交复检费用(检验费和差旅费等)。交易所指定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复检机构自收到交易所复检通知之日(不含该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做出复检结果,复检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复检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2)交割单位:20吨

参考冷链运输货柜容量,符合现货实际,顺应发展趋势。

(3)交割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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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包装要求

苹果期货采用散果交割,但在入库时必须采用塑料筐或木(铁)筐等装果容器进行装运,车(船)板交割除上述装果方式外也允许用纸箱装运,同一客户同一批次的装果容器要求规格统一。苹果重量认定参照以下公式:货物重量=(抽取苹果总毛重-抽取装果容器的总重量)/抽取件数×货物件数。苹果交割后的包装由买方自理或委托卖方代办,相关费用由买方支付,交易所不再对包装规格和费用做出规定。

(5)交割基准价

苹果期货合约的交割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交割计价点或基准交割仓库散果出库时汽车板交货的含税价格(不含包装物)。

(6)交割地点

苹果交割地位于主产区,包括陕西、山东、河南、山西、河北、甘肃六省。其中,陕西为基准交割地,山东、甘肃、河南升贴水为零,山西、河北贴水50元/吨。

(7)交割流程

沿用“三日交割法”,与郑商所大多数品种保持一致。

(二)苹果期货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1)标准仓单注册

按照提供的货物分类精细程度,苹果标准仓单注册分为两种方式:

1.正常方式注册:入库苹果符合交割质量标准,按照提供货物数量注册仓单;

2.折算方式注册:入库苹果未经充分整理,但其中符合交割质量标准的苹果比例不低于交易所公布的折算比例时,货主可按照以下计算方式提供入库货物申请注册仓单,入库货物数量=仓单数量×交割单位/交易所规定的折算比例,仓单数量须为整数。折算比例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采用不同方式注册的仓单货物应当分开存放。

以折算方式注册的苹果仓单,在对应仓单注销前,仓单注册人不得对超出仓单数量的货物进行处置。其中,超出仓单数量的货物按照现货收取仓储费,由仓库与货主自行结算。

(2)标准仓单注销

苹果《提货通知单》对应的货物以折算方式注册的,如提货人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在接到仓库通知后,仓单注册人有权要求仓库配合对货物先行整理,并处置超出仓单数量的货物,提货人与注册人协商一致的除外。

(3)标准仓单出库

采用折算方式注册的标准仓单出库时,仓库应提前通知注册人到场整理。注册人未到场:

1仓库代为整理对应货物,整理费用由注册人承担,仓库与注册人自行结算。

2视为对整理结果没有异议,整理后余留的苹果由仓库转交注册人。注册人未向仓库支付整理费用的,仓库可以依法对余留苹果进行处置并优先受偿。

(4)标准仓单有效期

每年5月第12个交易日(不含该日)之前注册的仓库标准仓单,应在5月的第15个交易日(含该日)之前全部注销;每年5月第12个交易日(含该日)至7月第12个交易日(不含该日)之间注册的仓库标准仓单,应在7月的第15个交易日(含该日)之前全部注销;每年7月第12个交易日(含该日)至9月最后1个交易日(含该日)不受理苹果仓单注册申请。

(三)苹果期货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一)涨跌停板制度

苹果期货合约每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

(二)保证金制度

苹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实行三段制,即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月第15个日历日、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6个日历日至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日历日、交割月期间,最低交易保证金分别为合约价值的7%、10%和20%。

(三)限仓制度

苹果期货参照现有品种限仓制度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实行梯度限仓,对于年贸易量超大型的企业,可通过申请套保头寸扩大持仓量以满足自身套保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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